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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2024-09-10 11:09:13  来源:住保中心

??  咨询:当独栋别墅出现屋顶或外墙漏水情况,业主能否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独栋别墅是属于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因此独栋别墅的屋顶和外墙应当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不属于共用部位,故不能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独栋别墅所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虽不能用于房屋本体部位的维修,但涉及小区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是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如小区道路、围墙、大门、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